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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招商服务局

  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委[2001]15号),设置平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并挂平湖市招商服务局牌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工作指示‘根据本市实际,制订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开放型经济基础工作任务、重点和实施意见。

  (二)指导协调全市对外开放经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的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全市各类外经贸企业和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各项外经贸计划任务;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各项业务统计;协助做好对外开放宣传工作;适时研究并提出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招商工作;负责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核发批准证书;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履约情况;归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涉外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和接待外国(或地区)的经济贸易代表团组。

  (四)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产品、市场、主体“多元化”战略,做好促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指导外贸新产品开发、调整出口商品货源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各类外经贸企业(包括驻境外经贸机构)的业务;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在授权范围内,报批各类对外经贸企业,做大做强进出口企业队伍;负责组织有关对外贸易调查研究、信息交流。

  (五)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劳务合作、工程承包、境外投资企业。负责接受和管理国际援助;负责审查、报批、管理境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驻本市常设代表机构。

  (六)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银行、财税等部门与外经贸有关的事项。

  (七)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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