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外商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退还40%;如投资举办、扩建新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品种外,免征出口关税,并对销售环节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3、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需要进口原辅材料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的研究开发中心,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增值税;对已设立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改,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增值税。
5、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购置设备,如该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7、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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