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用人单位录用职工
1、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录用职工。
2、承办权限:备案。
3、承办依据:《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4、服务程序:受理→审核→备案。
5、申办条件:①劳动合同文本;②录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服务时限:即到即办。
7、承办部门: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8、承办地点:新华中路107号四楼 联系电话:5023518
二、劳动合同鉴证
1、事项名称:劳动合同鉴证。
2、承办权限:备案。
3、承办依据: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
4、服务程序:受理→审核→备案。
5、申办条件:①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②法人工农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或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新招职工录用通知书、招工登记表、花名册(或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招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计划;外来人员就业证、卡;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服务时限:即到即办。
7、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
8、承办地点:新华中路67号 联系电话:5022191
三、企业劳动年检
1、事项名称:企业劳动年检。
2、承办权限:核准。
3、承办依据: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
4、服务程序:受理→审核→核准。
5、申办条件:①《劳动年检手册》及申报登记表;②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工时及休息休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奖惩、职工培训等6项规章制度;③上年末职工花名册;④工资总额使用手册;⑤新招职工合同鉴证凭证;⑥缴纳社会保险费结算表(复印件);⑦招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批文(复印件)。
6、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大队)
8、新华中路67号 联系电话:5024405
四、城镇失业职工身份认定和失业救济金核发
1、事项名称:城镇失业职工身份认定和失业救济金核发。
2、承办权限:核准。
3、承办依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4、服务程序:受理→审核→发放。
5、申办条件: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②失业职工档案。
6、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
7、承办部门: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8、承办地点:新华中路107号四楼 联系电话:5023774
五、集体劳动合同审核登记
1、事项名称:集体劳动合同审核登记。
2、承办权限:核准。
3、承办依据: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省劳动厅《关于集体合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力[1995]198号)。
4、服务程序:受理→审核→核准。
5、申办条件:①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②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书面说明一式三份;③签约双方的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工会组织成立批件的复印件;④《集体合同报送表》一份。
6、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
8、承办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劳动保障局窗口 联系电话:5127516
六、核发培训结业证
1、事项名称:核发培训结业证。
2、事项内容:《职业技能结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核发。
3、承办权限:核准。
4、承办依据:《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管理办法》(浙劳培[1997]316号)、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培发[1993]134号)、《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浙劳培[1994]215号)。
5、收费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劳动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2]12号)。
6、收费标准:《职业技能结业证》工本费:4元/本;《职业资格证》工本费:2元/本。
7、服务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8、申办条件:①《发证花名册》一式二份;②办班审批表复印件。
9、服务时限:即到即办。
10、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力与工资管理科
11、承办地点:新华中路67号 联系电话:5014874
七、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1、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2、承办权限:核准。
3、承办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4、服务程序:受理→审核→核准。
5、申办条件:①企业的工伤报告;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的工伤申请;③医疗机构实效治疗工伤的诊断书;④有关部门(如公安交警、法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
6、服务时限: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般不得超过30日。
7、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科
8、承办地点:新华中路67号 联系电话:5022903
八、招用外来劳动力计划和就业证核发
1、事项名称:招用外来劳动力计划和就业证核发。
2、承办权限:核准。
3、承办依据:省劳动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的通知》(浙劳就[1995]49号)。
4、收费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劳动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2]12号)。
5、收费标准:《浙江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工本费:5元/本。
6、服务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7、申办条件:
(一)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计划申报资料: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代表和赴外招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③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申请报告;④招工广告(简章)。
(二)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所需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劳动合同复印件;③证件照二张。
8、服务时限:即到即办。
9、承办部门: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10、承办地点:新华中路107号四楼 联系电话:5023518
九、审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1、事项名称:审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2、承办权限:核准。
3、承办依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人大党委会第14号令)。
4、服务程序:受理→填表→核准。
5、申办条件:①退休审批表;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审定表。
6、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
7、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科
8、承办地点:新华中路67号 联系电话:5022903
十、特殊工种认定
1、事项名称:特殊工种认定。
2、承办权限:审核。
3、承办依据:省劳动厅《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0号)。
4、服务程序:受理→填表→审核。
5、申办条件:①《特殊工种名录》一式二份;②《篁氏种岗位工种人员名册》一式二份;③《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
6、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科
8、承办地点:新华中路67号 联系电话:5022903
十一、企业职工退休和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事项名称:企业职工退休和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承办权限:审批。
3、承办依据:省劳动厅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浙劳险[1992]198号)、省劳动厅《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0号)。
4、服务程序:受理→初审→填表→核准。
5、申办条件:
(一)视作养老保险绵费年限审批:①职工档案;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③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职工正常退休审批:①《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五份;②《职工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批表》一式五份;③职工档案;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科
7、承办地点:新华中路67号 联系电话:5022903
十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培训办班
1、事项名称: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培训办班。
2、承办权限:审批。
3、承办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职业教育法》、省劳动厅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4、收费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劳动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2]12号)。
5、收费标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30元/本。
6、服务程序:受理→初审→填表→审核→发证。
7、申办条件:
(一)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①申办报告一份;②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学历证明);③拟任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材料(同上);④拟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场地、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⑤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审批:①《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审批表》一份;②招生广告(简章)一份;③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复印件。
8、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
9、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力与工资管理科
10、承办地点:新华中路67号 联系电话:5014874
十三、设立职业中介机构
1、事项名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
2、承办权限:审批。
3、承办依据:《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4、服务程序:受理→初审→填表→审核→发证。
5、申办条件:①开办申请;②机构设立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③开办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④机构章程;⑤业务范围;⑥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6、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
7、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力与工资管理科
8、承办地点:新华中路67号 联系电话:5014874
十四、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
1、事项名称: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
2、承办权限:审批。
3、承办依据: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浙劳安[1995]52号)。
4、服务程序:受理→初审→填表→批准。
5、申办条件:①企业申请报告一份;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审批表》一式二份;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④企业法人身份证一份。
6、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7、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力与工资管理科
8、承办地点:新华中路67号联系电话:5014874
十五、特殊工种退休、病退、退职(伤残鉴定)和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1、事项名称:特殊工种退休、病退、退职(伤残鉴定)和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2、承办权限:审批。
3、承办依据:省劳动厅《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0号)和省劳动厅、省体改委、省计经委、省财政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劳险[1997]109号)、([1997]财社20号)。
4、收费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劳动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2]12号)。
5、收费标准:病伤残鉴定费:280元/人一次。
6、服务程序:受理→初审→填表→批准。
7、申办条件: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资料:①申报特殊工种提前职工本人申请;②申报特殊工种提前职工本人档案;③申报特殊工种提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④职工申报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原始材料复印件(每年至少一份);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病退、退职申报资料:①病退或退职人员本人申请;②《职工病退、退职病残鉴定表》一式二份;③职工病情、病历原始资料;④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⑤职工档案。
(三)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资料:①企业破产证明材料;②破产企业要求提前退休职工申请;③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④职工档案。
8、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科
9、承办地点:新华中路67号 联系电话:5022903
(十六)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1、事项名称: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2、承办权限:审批。
3、承办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2]40号)。
4、服务程序:受理→初审→批准。
5、申办条件:招生计划申请报告。
6、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
7、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力与工资管理科
8、承办地点:新华中路67号 5014874
(十七)高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1、事项名称:高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2、承办权限:审批。
3、承办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2]40号)。
4、收费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30号)。
5、收费标准:①理论考试报名考务费: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元/人。②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按实际成本确定。
6、服务程序:受理→初审→考核→发证。
7、申办条件: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③学历证明;④要求申报高一级鉴定的考生需提供原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⑤本人近照大一寸黑白像片3张;⑥《浙江省平湖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一份。
8、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
9、承办部门:劳动保障局劳动力与工资管理科
10、承办地点:新华中路67号 联系电话:5014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