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经济案件侦察工作
(一)热情接待群众报警、办事。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办事者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向办事者提供热情服务,属职责范围内的认真受理,属职责范围外的则加以说明或引导,不得借故推诿。
(二)实行24小时受理经济案件制度。
(三)对受理的经济案件,初查结束后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回告,并说明理由。
(四)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在破案后7日内向报案单位告知破案情况。
(五)与来访、报案、办事的群众无故发生争吵或借故推诿的,对责任民警批评教育或警诫,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领导连带责任。
(六)对受理的经济案件,违反规定时限回告的,应由责任民警说明理由,并作出道歉。
(七)民警违反公安纪律,以权谋私,循私舞弊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诫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案件侦察工作
(一)依法受理报案;严格办案程序,把好受理、立案、移送、破案、销案关;及时开展各项侦查工作。
(二)坚决依法办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正确使用强制措施,不徇私枉法,不刑讯逼供,不办人情案,不滥用职权,不越权办案。
(三)对涉案的赃款、赃物及时随案处理,不任意截留、扣押和处置。
(四)妥善做好案件举报人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五)对协助性工作,要合法、合理、合情,周到服务;接待涉案人员的亲属举止文明,不故意刁难。
(六)全体民警廉洁自律,不参加各种影响办案公正的活动。
三、治安管理工作
(一)、户口承诺时限和程序
1.办理时限
办证中心(窗口)民警对受理的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理。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市局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办证窗口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需调查核实的户口材料转递给责任区民警;
(2).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退还办证窗口;
(3).派出所领导接到需审核或审批的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批准决定;
(4).市局接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5).办证中心(窗口)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的五天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6).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照片合格,办证中心(窗口)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快证在七日之内发给公民本人。
(7).边境通行证签发。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居民申办边境通行证,办证中心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2.办理程序
(1).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办证中心(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出生登记;
死亡登记;
户口登记项目中次要项目(学历、身高、婚姻状况)变更更正,凭有效合法证明,16周岁以下变更更正同音字姓名,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市内户口迁移(指本乡镇各村、居委会之间因投靠直系亲属、购房、分房、搬迁等原因,红线区除外;
婚迁户口(红线区除外);
公民出(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退伍、转业回原籍落户;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招生入校和毕业分配;
调动录用人员,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分局审批同意出具准迁证的户口迁移;
申、换、补领身份证及申办身份证快证;
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2).下列户口申报事项需经调查核实,由派出所领导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分户、立户(包括红线区内的);
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16周岁以下更正一个月以内出生日期的;
16周岁以上变更更正同音字姓名的;
离婚户口迁移。
(3).下列户口申报事项需经调查核实,由市局审批,时限35个工作日:
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16周岁以上及16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差错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赡养老人落户登记;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红线区内的户口迁移;
户改政策;
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市局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3.完备手续要求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办证中心(窗口)民警应当当场办理;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办证人员应当向申请人予以一次说明,对要求上报审批的材料,当场填写《办理户政、治安证照回执、回告登记表》,同时填写《办理户口承诺件通知书》。《办理户口承诺件通知书》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报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审批警务公开内容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审批警务公开内容
1.旅馆业: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刻字业: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典当业: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拍卖业: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出入境管理工作
(一)、根据上级规定,公民因私出国申请,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其中本单位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二)、实行急事急办。对情况紧急的出国(境)探病、奔丧、留学等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
(三)、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办理居留、就业、暂住手续及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台湾居民申请签注延期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
(四)、对申请人办理证件所需材料应一次性讲清楚,凡因讲解不清楚使申请人补充材料超过二趟的,经办人上门服务。
五、消防管理工作
(一)、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业、使用和申请举办大型集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
办理期限:受理有关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
办理期限:受理图纸和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审核意见10个工作日内发出,自动消防设施以及大型需要组织论证的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发出;消防验收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申报图纸资料不齐的,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图纸资料,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之日算起。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重新申报验收。
(三)、火灾事故调查活动警务公开
1.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确定火灾事故责任后,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书》,并于作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有关当事人。
2.当事人对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对省级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向省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3.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火灾原因重新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认定机构。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车辆管理
1.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过户、转籍,机动车变更、登记,机动车停驶、复驶,机动车年度检验,如手续齐全,当天予以办理。
2.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机动车抵押登记、机动车注销抵押登记、补领机动车号牌。
3.办理机动车延缓使用登记,时效为一天。
(二)、驾驶员管理
办理增学驾驶员、驾驶证到期换证、驾驶证审验、驾驶证补证、驾驶员变更转籍,若手续齐全,当天予以办理。
(三)、交通事故处理
1.责任认定时效
从交通事故发生日算起,轻微事故责任认定时效为5天,可延长5天;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时效为15天,可延长15天;重特大事故责任认定时效为20天,可延长20天。
2.致残鉴定时效
当事人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评残,公安机关30天内作出伤残鉴定。
3.事故调解时效
重大事故死亡尸体已火化,双方车辆损失已估价或已修复;一般以下事故伤者已治疗结束或伤未但申请结案,车辆损失已估价或已修复,在责任认定书生效或重新认定后30天内予以调解决。
二次调解不成,作调解终结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时效
(1).城镇道路交通管理
禁行通行审批、拖拉机进入禁行路线审批,若条件符合当即予以办理;
上街举行大型文娱活动或商品交易会审批,办理时效为2天;挖掘道路审批、城区道路广告性质设置审批,办理时效为3天。
(2).公路交通管理
超长许可证审批,若条件符合当即予以办理;挖掘道路审批办理时效为3天。
七、公安队伍管理工作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发现与来访、报案、办事的群众无故发生争吵或借故推诿的,对责任民警扣2分;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对责任民警警诫或待岗。并按规定追究领导连带责任。
(二)及时出警或赶到现场。不能按时出警的,向报警人说明情况,并当面道歉。无故延误出警的或推诿的,对责任民警扣5分;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对责任民警警诫或待岗。
(三)窗口受理一次说明清楚。在办理证、照、牌和审批项目时,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没有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的,向申请人赔礼道歉,对责任民警扣2分。
(四)严格遵守承诺时限。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工作中,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责任民警支付申请人20元-100元违诺赔偿金,并扣5分。
(五)严禁违规扣押。依法暂扣车辆、证件、物品时,未当场开具暂扣凭证的,责任民警在3日内支付当事人20元违诺赔偿金,并扣2分。属违法扣押的,对责任民警警诫或待岗。
(六)严禁违规强制定点。对事故损坏车辆强制定点修理的,立即纠正,并由责任民警支付车主100元违诺赔偿金,并扣5分。
(七)严禁乱收乱罚。超标准罚款、超标准收费的,除退还所超罚款、收费外,对责任民警警诫或待岗。
(八)严格遵守公安工作纪律。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属实,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由平湖市公安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平湖市公安局监察室、警务督察队负责日常检查,并将反馈情况纳入该局部门考核和民警AA制考核。
九、严格实行举报投诉制度。
市公安局推行警务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为110或监察室5024649,也可写信寄“平湖市公安局110信箱”(免费)进行投诉举报。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