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我市“招商引资年”活动,大队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平投资经商兴业和来平考察旅游的外商(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所属的车辆,推出如下十条服务措施:
1、对申请换发中国驾驶证的外商,车管所告知办理所需的手续,并提供上门服务。
2、已持有大陆驾驶证的外商,车管所上门代办驾驶证年度审验。
3、遗失摩托类驾驶证的外商补证的,一小时立等可取。
4、外商的车辆发生财损在5000元以下的非伤人交通事故,案情简单,责任明晰,当事各方无异议,可在现场由民警即时调解处理,不暂扣证件和滞留车辆。
5、外商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致人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检测并按规定及时放行。同时坚持特事特办,从速调查并作出责任认定和组织赔偿调解。
6、对有轻微和一般违章行为的外商,执勤民警予以口头劝告,消除违章行为后放行,一般不扣车、不扣证,不处罚。
7、对遇有道路状况不明的外商,提供指路、带路或护送的服务。
8、对载有行动不便的外商的车辆可就近停靠。
9、对载有外商的违章停放机动车辆,驾驶员已到现场的,一律不拖曳。
10、协调各职能部门规范经济开发区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落实必要警力强化执勤巡逻,保障安全畅通、有序。
上述十项措施,各部门要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联系电话:513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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