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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旅游局服务外商企业承诺制度

  为贯彻落实我市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年、机关效能建设年、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我局效能建设,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为此,要进一步提高对外商企业的服务水平,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投资环境,特制定如下承诺制度:
  一、凡在本局职责范围内能办理的事项,实行政务公开(即:公开办事程序、承办科室、承办时限、联系电话等)。
  二、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主动向外商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及对外商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并帮助巳成功引进的企业,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投资手续及相关项目上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外商来本局办事时,第一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等;非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告知或联络具体承办科室、承办人,协同尽快解决。
  四、实行优质、主动服务制,经常深入外商企业,及时了解投
资者的思想,听取投资者的意见或建议,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
  五、热情受理外商企业需办理的事项,如:旅行社设立门市部;设立国内旅行社;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等,凡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均在公示服务时限内办理完毕。
  六、在接待外商和服务外商过程中,严格遵守上级各项廉政制度及本局制订的办事纪律,杜绝“吃、拿、卡、要”等徇私舞弊歪风。
  联系电话:511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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