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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台办服务外资(台资)企业承诺制度

  为了更好地配合我市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年、机关效能建设年、基础设施建设年”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外资(台资)企业的服务水平,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投资环境,促进台资企业在我市的良好发展,现特制定以下五项承诺制度:
  一、在招商引资工作和引进项目洽谈中,主动向台商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及有关对台商的优惠政策,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等法规汇编成的册子送到台商手中,以便使他们更好地了解投资的政策。积极做到宣传到位、解释到位、跟踪指导到位。凡项目洽谈成功的,要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有关投资手续。
  二、在接待台商、台胞来平投资考察、旅游观光中,严格遵守上级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做到有礼有节,不亢不卑,杜绝“吃拿卡要”和徇私舞弊现象,按照上级规定做好接待服务保障。
  三、经常走访,服务到位,依法保护台资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每季至少走访台资企业10家,主动上门服务,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平时主动了解投资者的思想,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对来访、来信、来电者,严禁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现象,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耐心听取情况反映,做好记录,及时帮助协调,尽早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对突发事件,主动协调,妥善处置。
  五、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台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0573-5022592  传真:0573-501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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