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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计局服务外资企业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增强市级部门服务意识,积极营造依法公正、勤政高效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加快建设外向为主的经济强市、江南水乡为特色的文化名城和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促进和提升平湖市的国内、国际形象和政府机关的工作效能。
  二、服务对象
  平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资企业)。
  三、服务内容
  1、根据《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办理统计单位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办理统计人员申领《统计证》服务;
  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需要,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4、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统计人员培训、业务知识更新服务;
  5、为外商投资企业在申领有关许可证、办理有关业务方面提供统计资料核准服务;
  6、及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四、服务程序及职能科室
  市统计局在服务外资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严禁吃、拿、卡、要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拖拉推诿行为,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依法行政和实行政务公开,各科室主要承担以下服务职能: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5011785)
  1、承担外资企业来信来访接待,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统计单位年检服务;
  2、协助其它职能科室做好有关服务;
  (二)行政服务中心统计窗口(联系电话:5127532)
  承担统计单位登记、变更、注销服务;
  (三)综合科(联系电话:5016145)、专业科(联系电话:5023437、5023484)
  1、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业务知识更新服务;
  2、为外商投资企业在申领有关许可证、办理有关业务等方面提供统计资料核准服务;
  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需要,提供其它统计资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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