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行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
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重新公布政务公开方案,政务公开内容上墙、上网、见报,并结合新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进行更新,增强透明度。同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切实加强环保政策、法规的培训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
二、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按照公开、方便、高效的部门作风及亲善、尽责、快捷的个人作风的要求,切实改进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方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倡导敢于负责、快捷高效的办事作风。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做到亲善、热情、文明。开展诚信服务,办事做到踏实、公平、公正,高效完成承诺时限内的服务项目。
三、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监督
增强严格执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杜绝“吃拿卡要”和徇私舞弊现象,积极开展诚信服务活动,坚持广泛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经常性召开由社会各界参加的环保工作座谈会,面对面进行沟通和交流,自觉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树立环保系统干部勤政、廉政新形象。
四、建立“绿色通道”,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一)落实专人负责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实行“一条龙服务”,切实做到“早介入、快审批”。
1、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及时提供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要求和信息,提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初步意见。
2、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阶段,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的信息,督促环评单位缩短环评的编制和论证时间。
3、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阶段,凡涉及市环保局审批的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缩短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时限从国家规定的60天缩短为20天;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从国家规定的30天缩短为10天;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时限从国家规定的15天缩短为5天。凡涉及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协调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力量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服务工作,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
1、积极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本市的环保专业技术力量,及时解决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过程中碰到的环保技术问题。
2、积极组织环境监测力量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促使建设单位顺利执行“三同时”制度。
3、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工作。凡由环保局负责验收的“三同时”项目,进一步简化手续,收到完整验收材料一周内出具验收意见。由上级环保部门负责验收的“三同时”项目,积极配合做好验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五、建立专门服务小组,落实定点联系制度
(一)由局领导牵头、中层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组成若干专门服务小组,与有关外资企业进行定点联系,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外资企业涉及的各类环保问题。
(二)积极组织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广泛提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咨询、认证的信息,切实做好开展咨询、认证的基础服务工作,促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结合技术改造,帮助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措施,逐步推行清洁生产审计。
(四)切实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分析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联系实际及时解决问题。
六、结合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开展深入、细致的环保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一)积极主动调处环境污染纠纷,以既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又切实保护企业利益为方向,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污染纠纷。
(二)深入企业开展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并及时发送相关环境保护简报,广泛传递环保政策法规信息。
(三)对涉及外资企业的排污收费工作,上门进行“一对一”政策交流,向外资企业解释清楚有关排污费征收的依据和测算过程,做到“政策清、企业明”。
附件一:平湖市环保局进一步落实服务外资企业工作的补充意见。
1、大力宣传新颁布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使外资企业了解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增加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了解,便于在处理实际问题上能够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往来重复。
2、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力量,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窗口负责人每周保持三个半天以上的时间在窗口上班,现场处理有关事务,提高窗口的工作效率。
3、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订适合我市特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
附件二:平湖市环保局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联系电话:5113952)
略
2、法规宣教科(联系电话:5111646)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草拟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违反环保法规行为;办理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活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本市各类学校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专业法培训教育工作。
3、综合管理科(联系电话:5111940、511394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5127521)
具体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环境规划;抓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的实施。负责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三同时”监督管理。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监督管理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规划和指导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环境保护区和生态(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
四、环境监理大队(联系电话:5110414、5113944、5112442)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排污收费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来信来访。受市环保局委托,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五、环境监测站(联系电话:5112355、5114507)
受市环保局委托,开展全市地表水、城市空气等生态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负责管辖范围内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负责本市环境监测技术的指导。受理有关环境要素的委托监测,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的验收监测。承担省级环保部门认可的一般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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