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服务配置>>服务承诺
 
平湖市卫生局服务外商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卫生行政的办事效率,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拖拉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来我市投资举办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的外商,在申办卫生许可事项的申报材料提交、形式审查、现场审查,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日常检查、事件受理和服务指导等卫生行政执法事项。
  第三条 卫生行政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在办理相关事项过程中,应当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第四条 凡在我市举办食品生产企业、娱乐场所,以及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场所的,服务窗口实行一次受理,对已经具备现场审查条件的,立即安排审查,不受节假日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发证手续; 对现场尚未具备审查条件的,及时对相关的布局、流程、工艺等必备条件进行技术指导。
  第五条 凡在我市举办除第四条以外的食品经营企业,美发美容、沐浴等公共场所的,按照《平湖市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办理,一次受理,当场办结;及时指导和帮助承诺人履行承诺事项。
  第六条 凡在我市投资的各类外资企业,在日常运行中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有关卫生管理、职业防护等问题,可以与平湖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以尽快帮助解决。
  第七条 外商对卫生行政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故意推诿、拖拉、刁难的行为,可以向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平湖市卫生局进行投诉。
  联系单位:卫生监督所  电话:5267856


版权所有:平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设计制作:嘉兴市信息产业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