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外商或外商投资单位前来办理的事项,凡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报审的相关必备材料和工作程序。在报审材料齐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或审批。
2、对外商或外商投资单位的来信、来访、来电咨询的事项,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能答复的必须马上答复;需深入调查了解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事项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3、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做好法规宣传和解释工作。
4、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当事人,取得当事人谅解。
5、对无正当理由违背承诺的,一经查实,给予诫勉或告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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