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基础建设年”、“招商引资年”、
“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营造依法公正、勤政高效的经济发展环境,着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实施,加快建设外向为主的经济强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服务对象
平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资企业)。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职能科室(单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规划管理科(村镇建设基层管理服务站)提供建设项目“一书二证”(即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服务。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5127542
(二)根据建设部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由节约用水办公室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提供供水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审批服务。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5127519、5127517
(三)根据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12号令《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由拆迁管理科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服务。
联系电话:拆迁管理科——5010435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第71号令《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建筑工程管理处提供建筑(含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服务和对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服务。
联系电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125026、5113806
(五)根据国务院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提供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广告设置、城市公交管理等事项的审批、审核服务。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5127517
(六)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平湖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由园林管理处提供城市公用绿地占用以及移植、砍伐树木等事项的审批服务。
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5127517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248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由房地产管理处提供房屋租赁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核准发证服务。
联系电话:房地产交易中心——5010038
(八)外资企业来信来访接待、投诉、城市建设资料查询以及其他需要由建设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由局办公室提供相关服务。
联系电话:局办公室——5012264
四、服务措施
市建设局在服务外资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一)加强与外资企业的联系,通过走访、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到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小区和企业工业园区,深入到外资企业,虚心征求和听取意见,主动向外商介绍相关政策,指导办事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人是窗口”的意识,严禁吃、拿、卡、要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拖拉推诿行为,积极主动、满腔热情地为外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经常性地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各责任科室和单位对办理权限、程序、时限、强化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主动接受外资企业、社会各界的监督,直接接受投诉和定期发征求意见书等,把监督贯穿于整个政务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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