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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发展计划局关于推进“一号工程”和外企发展的服务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
  根据省编委浙编(2002)45号《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及项目确认书办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和部门职能,做好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
  (一)审批权限
  1、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其资金、能源、原材料等基础性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不需要国家、省综合平衡,产品出口和生产的内销产品需要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不属于国家许可证管理商品,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含独资,下同)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由我局负责审批。
  2、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包括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但基础性设施和生产经营条件需要省、国家综合平衡的,以及不论大小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我局负责受理,按审批权限转报省计委或国家计委立项审批。
  3、外商投资增资项目,属计委系统审批的,按原审批机关,由我局负责审批或转报。
  (二)项目审批申报程序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1、项目建议书审批申报
  本市审批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限上的不需要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限上外商投资项目,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乡镇上报项目建议书给市发展计划局,由发计局上报。
  2、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申报
本市审批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乡镇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给市发展计划局审批。
本市审批权限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允许类及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拿到省计委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后),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乡镇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给市发展计划局,由发计局负责上报。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议书
  ①企业主管部门、乡镇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请示
  ②项目建议书
  ③投资双方合资(合作)意向
  ④合资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商个人投资者身份证明)
  ⑤资信材料
  ⑥征用土地预审意见
  ⑦环保预审意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①企业主管部门、乡镇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
  ④消防等有关专业部门的审核意见
  ⑤土地使用证明
  ⑥城市建设规划意见
  ⑧供电、供水等部门意见
  ⑨直接上报可研报告的,还须提供项目建议书中的③④⑤材料
  (四)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科室和责任分工
  1、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局综合计划科负责审批和上报。地址:当湖镇人民西路82号发展计划局4楼。
  项目受理窗口设在当湖路行政服务中心底层,实行无休日办公,联系电话5127539。
  2、外商投资项目审批责任分工,采取AB角制度,保证工作日内有接待、承办人员。
内容
AB角
姓名
职务
电话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办理
A
江 瑾
科长
5017858
B
韩国强
科员
5017858
局领导签发
A
陶明方
局长
5022611
B
张建文
副局长
5015871

  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1、建立与外资企业经常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情况,反映和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建设中碰到的问题,协助企业做好计委线上的进口配额原材料、进口设备确认手续的申报和争取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支持。
  2、实行首问责任制。外企与发展计划局联系工作,无论是上门或通过电话,由首位接待的机关工作人员负责,陪同到相关的职能科室,或告诉联系电话。
  3、实行限时办理制。对外资项目的审批申报,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和有关要求的,自受理审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手续;申报材料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或有关要求,如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的,自受理审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发出电话通知,待材料修改或补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手续。对外资企业提出的政策性咨询,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当场予以解答;需请示上级的,3天内予以答复。
  4、建立项目审批全程服务制。对审批权限内的外资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需要上级审批的项目,帮助企业做好沟通和争取工作。
  5、坚持文明公务。在公务活动中,做到热情诚恳,礼貌待人,言语文明。不准相互推诿、扯皮,不准刁难办事对象,不准以生硬的态度和不文明语言对待办事人员。      
  三、工作纪律及投诉程序
  1、廉洁自律规定。在业务工作中;(1)不准因私情违反政策办理审批事项;(2)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3)不准在业务工作中居间取酬或获取其他好处;(4)不准到企事业报销费用;(5)不准参加业务单位付费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2、投诉程序。遇到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自律规定的,鼓励企业进行投诉。市发展计划局设立自律监督小组,负责投诉的受理和处理,联系电话5021344。接到投诉后,一般情况当日处理完毕,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公开和反馈给投诉者,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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