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办理须知

 
  申报材料
  外商独资企业申报文件
  对须申请一个主管部门的项目,提交同意部门的答复。再以下列程序办理项目审批:
  (一)外商向市外经贸局提出要求审批项目章程、及董事会名单的报告,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主管部门转报项目的申请报告;
  (2)章程(按同一格式);
  (3)申请书(按同一格式);
  (4)外商营业执照(个人投资者交居住地身份证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对企业名称的核定通知书;
  (7)外商资产信用材料;
  (8)外商法定代表人证明;
  (9)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时);
  (10)董事会名单及董事委派书;
  (11)市有关各业务部门对项目的评估意见(电、水、环保、公安消防、金融、卫生等);
  (12)土地批租协议书(批租国家土地的项目);
  (13)经公证的房屋、场地租赁协议(须租用厂房、场地的项目<附房产证复印件>);
  (14)经贸部批文(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项目);
  (二)合资合作项目:合资,合作项目中方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合同、章程的报告;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主管部门转报项目的申请报告;
  (2)合同、章程;
  (3)投资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外方个人投资者交居住身份证);
  (4)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投资各方资产、信用材料;
  (6)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
  (7)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时);
  (8)董事会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9)市有关各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评估意见(电、水、环保、公安消防、金融、卫生等);
  (10)土地批租协议书(批租国家土地的项目);
  (11)经公证的房屋、场地租赁协议(须租用厂房、场地的项目<附房产证复印件>);
  (12)经贸部批文(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项目);
  (13)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1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收费标准:代收批准证书工本费30元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117369

 
 
版权所有:平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设计制作:嘉兴市信息产业开发公司